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31418 证券简称:ST 三合盛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2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收到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上诉受理通知书,案号:(2025)晋 0603 民初 611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皓月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西领君重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爱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告编号:2025-022
2023 年 7 月 18 日,原、被告因朔州新耀能源低阶煤分质分级综合利用项目
签订《管道、支架制作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为:煤气、蒸汽管道、管架、烟道的材料采购、运输、制作、安装、施工、试验、检测、验收、保温等相关全部工程。合同预估总造价为 4397334 元,结算方式为单价×验收确认的工程量。
2023 年 12 月 28 日,工程验收合格。2024 年 8 月 26 日,被告据实结算确认
工程造价 4388451.53 元。根据约定,验收合格后被告的付款比例应达到决算价的 95%;剩余 5%在 1 年质保期后一次性付清。现质保期已届满,被告仅支付原告工程款 2807019.78 元,付款比例不到 64%。被告逾期付款已经构成严重违约。(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1581431.76 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 1362009.26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 3.45%的四倍计算自 2023 年
12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25年4月28日,为 251296.31元);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 219422.5 元为基数,按照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 3.1%的四倍计算自 2024
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25年4月28日,为 9094.31元);
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交通费 50000 元;
上述四项请求金额合计 1891822.38 元
5.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收到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上诉受理通知书,案号:(2025)晋 0603 民初 611 号。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合法、合规地主张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
公告编号:2025-022
目前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案件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上诉受理通知书,案号:(2025)晋 0603 民初611 号。
二、民事起诉状
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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