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公告编号:2026-015
证券代码:831418 证券简称:ST 三合盛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3 月 3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0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收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
书,案号:(2025)晋 7191 民初 3281 号之一。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西同方数字科技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宏昭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皓月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6-015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5 月,原告山西同方数字科技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
告”)与被告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由被告承租原告负责运营的位于山西转型综合
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龙城大街 58 号中国知网大厦 B 座 6 层 1984.05 平方米的
办公用房、并由原告为其提供物业服务,租赁期限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物业服务期限与租赁期限相同。租金标准为 2 元/天/平方米,物业
费为 0.6 元/天/平方米。租金和物业费均按年度支付。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房屋交付被告使用,并提供了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然而,被告一直未能依照合同支付相关费用。原告曾多次就欠款问题向被告发出
函件,但被告拖欠至今。因长时间拖欠费用 2025 年 6 月 30 日,原告向被告送达
解约通知书,要求被告限期搬离并将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支付租金 3,265,765.88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付租金为基数,按照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 倍为标
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起,暂计算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为 1,233,161.3 元);
2、判令被告支付物业费 1,774,236.71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付物业费为基数,按照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
倍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起,暂计算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为 632,147.26
元):
以上金额合计:6,905,311.15 元。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本院于2026年1月20日对原告山西同方数字科技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5)晋
7191 民初 3281 号民事判决书中,漏算了 2024 年 4 月 28 日至 2025 年 4 月 27 日
期间的租金、物业费,总体租金、物业费及违约金数额存在误差,应予补正。
裁定如下:一、被告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公告编号:2026-015
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山西同方数字科技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租赁费 3006122.2
元、物业费 169874.61 元及 2021 年 6 月 6 日至 2025 年 4 月 27 日期间的逾期付
款违约金 394333.33 元,并以 4704865.81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 2025 年 4 月 28
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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