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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奥根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31422 证券简称:奥根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重庆奥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奥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奥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奥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
比例为 1/3 以上。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第四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应
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
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 监事连续 2 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
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以予以撤换。

第八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辞任
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
勤勉的义务。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第十四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

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十七条 监事会由不少于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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