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31422 证券简称:奥根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重庆奥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奥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奥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奥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事项;
(十四)审议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其他交易,如: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资产抵押、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券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6.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
7.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十七)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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