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31422 证券简称:奥根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重庆奥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根据《公司法》而进行的表述调整,包括“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辞职”调整为“辞任”等,该等修订不再进行逐条列示;
2、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等修订不再进行逐条列示;
3、其他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该等修订不进行逐条列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奥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奥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1325.8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
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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