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31422 证券简称:奥根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重庆奥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奥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及制定依据 为加强重庆奥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奥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范围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
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的范围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本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所指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管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法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条三款第(一)、(二)项中所提及的相关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这些家庭成员是指:本项所提及人员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四)本条第二款第(一)项中提及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四条 视为公司关联人的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
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
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人回避的原则;
(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四)书面协议的原则,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原、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的评估师、财务顾问进行审计及对其合法性发表意见;
第六条 公司资产保障措施 1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的形式违规占用、挪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七条 公司资产保障措施 2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控股子公司向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提供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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