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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奥根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31422 证券简称:奥根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重庆奥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奥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 为依法规范重庆奥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作好公司对外担保事务的风险防范,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奥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中担保的概念及相关机构的批准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
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向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合法担保形式的担保。
第四条 实施担保的原则 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
则。

第五条 董事长的初步批准及财务部门的审查 公司需接受被担保方申请
或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的,均应征得董事长批准,由财务部及法律顾问协助对被担
保方进行资格审查。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担保
的决策机构,公司的一切担保行为需由其依据相关程序决议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批准,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统一管理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同
意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相互担担保。

第二章 担保合同的事前风险防范

第八条 风险分析 公司对在决定担保前,应首先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
况,并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九条 管理小组 公司设立由董事长、财务总监、法律顾问为成员的风险
评估与控制管理小组负责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评估和初步审核。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必须经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小组审核后,方能提交审议批准。

第十条 对被担保方的审查 审查时应注意被担保方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借款人资格,且借款及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资信较好,资本实力较强;

(三)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有较好的销路和市场前景,借款资金投向项目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四)资产流动性较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强,在被担保的借款还本付息期间具有足够的现金流量;

(五)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六)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要求提供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向本公司提供
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十二条 公司接受抵押物的范围 公司只接受被担保方的下列财产作为
抵押物:

(一)被担保方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被担保方所持有的机器设备。

第十三条 公司接受质押物的范围 公司只接受被担保方的下列权利作为
质押:

(一)被担保方所有的国债;

(二)被担保方所有的、信誉较好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三)被担保方所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第十四条 不能接受的担保财产 公司不得接受被担保方已经设定担保或
其他权利限制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或质押。

第十五条 公司与被担保方签订《反担保合同》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同时办理抵押物、质押物登记或权利出质登记。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议、批准的权限范围

第十六条 股东会权限 公司的下列担保行为应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
可施行: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3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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