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31422 证券简称:奥根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重庆奥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奥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
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重庆奥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
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提名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人选;
(五)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七)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的一位董事代行董事长的职权。
第二节 董事会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六)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外,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如总经理为董事兼任,则董事会履行此项职责时,兼任经理的董事在董事会检查经理的工作中相应回避行使董事权利);
(十五)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发行股票;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形成董事会决
议。
第七条 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立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
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
决议,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和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一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