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03
江苏薪泽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19日9:00-10: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双龙路198-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为调动公司研发、销售团队中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本次会议提名黄景春、龚江帆、章世平等3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核心员工提名名单还需向全体员工公示及征求意见,并经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江苏薪泽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进行2019年第一次股票发行,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向公司财务总监王永秋,拟认定的核心员工黄景春、龚江帆、章世平,共4人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人民币7.5元,发行数量不超过72万股(含72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40万元(含人民币540万元)。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在册股东均自愿放弃优先认购权,并签署了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承诺在本次股票发行的股权登记日前(含当日)不进行股权转让。
股票发行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
针对本次股票发行,公司已与认购对象王永秋、黄景春、龚江帆、章世平,共4人分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江苏薪泽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对认购数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约定,协议经公司与认购对象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方案后生效。
(四)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数额的第五条、第十七条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2、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进行修订,修订后为:
第十九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股份时,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对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修订、补充、签署、递交、执行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协议、合同和文件;(2)股票发行需向有关主管部门递交所有材料的准备、备案;
(3)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等相关事宜;
(4)股票发行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由代理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股东办理登记手续,可用现场、信函、及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7月19日8:30-9:00
(三)登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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