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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4 17:31:10 股吧网页版
数据堂: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831428 证券简称:数据堂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8 月 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经过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数据堂(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名称: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 号院 11 号楼 1 层 101-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5199.3687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首席运营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引领数据开放。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市场调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人工智能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 1.4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互联网信息服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涉外社会调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东持股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为:

序 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数量(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齐红威 6,583,860 43.8924 净资产折股 2014-4-30

2 王建 3,291,930 21.9462 净资产折股 2014-4-30

3 北京国泰嘉泽创业投 1,500,000 10 净资产折股 2014-4-30

资中心(有限合伙)

4 北京众创梦达信息技 1,200,000 8 净资产折股 2014-4-30

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

合伙)

5 肖永红 921,930 6.1462 净资产折股 2014-4-30

6 丰强泽 789,21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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