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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数据堂: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31428 证券简称:数据堂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此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平衡信息披露义务与商业秘密保护需求,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符合证券市场监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29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涉及因客户合同明确约定保密义务、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客户信息,拟申请豁免披露的相关管理活动。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控股企业在处理此类信息披露豁免事项时,均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信息披露豁免事项的认定与操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严禁规避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二)必要性原则:仅当信息披露可能导致公司商业秘密泄露、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且确无其他替代方案时,方可申请豁免披露。

(三)投资者权益保护原则:在保障公司商业秘密的同时,需充分考虑投资者的知情权,确保豁免披露事项不会对投资者的决策判断造成重大误导或影响。
(四)审慎性原则:对豁免披露事项的审核、评估及决策过程应保持高度审慎,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防范合规风险。

第二章 程序与管理

第四条 审批程序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公司证券事务部是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信息披露部门,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公告编号:2025-029

第五条 档案管理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三章 报备持续监控

第六条 监管报备

信息披露部门应在监管机构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本制度的流程确认豁免清单,将豁免披露事项相关的说明材料报送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
第七条 动态监控

信息披露部门对已豁免披露的客户信息实施持续监控,定期开展内控有效性评价。当出现以下情况时,需按本制度规定重新履行审核流程:

(一)客户信息的保密条件发生变更(如保密期限届满、合同解除等);
(二)相关监管规则对豁免披露的要求发生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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