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东南光电及其董事长因未按期编制并披露2024年报遭警示函
来源:财中社
根据江西证监局在2025年8月15日发布的公告,吉安东南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何立光因未按期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而受到监管措施。具体而言,截至2025年4月30日,吉安东南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江西证监局决定对吉安东南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何立光出具警示函,并将此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何立光作为董事长,对公司未能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负有主要责任。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并被提醒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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