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01
公告编号:2021-017
证券代码:831433 证券简称:川东磁电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佛山市川东磁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佛山市川东磁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和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申请贷款,预计贷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整),贷款期限为 6 年(含 1 年宽限期),贷款用途为公司新型传感器和研究院扩建项目建设或置换因该项目建设形成的负债性资金,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宽限期后等额还本。
本次贷款以新型传感器和研究院扩建项目厂房等上盖物进行抵押担保,并由实际控制人颜天宝先生、何华娟女士、颜陶先生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贷款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具体贷款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21 年南中字第 008 号);同日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1 年南抵字第 142 号);同日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21 年南质字第 018 号)。并且同日公司关联方颜天宝、何华娟、颜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1 年南保字第 020 号)。
公告编号:2021-017
根据《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借款人民币 5,000 万元整,借款用途为用于新型传感器扩产和研究院建设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为 6 年,自本合同项下首次提款日起计算。含宽限期一年后执行按季等本还款。每笔借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浮动点数确定,其中定价基准为每笔借款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5 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浮动点数为减 25 个基点(一个基点为 0.01%)。上述借款在原《最高抵押合同》(合同编号 2020 年南抵字第 118 号)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名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以南、和明路以东的地块(粤(2019)佛高不动产权第 0007892 号)作为抵押物,并追加公司收入应收账款的质押。同时,由公司关联方颜天宝、何华娟、颜陶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抵押、质
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1 年 6 月 29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包
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6,5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与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权/质权设立前已经产生。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抵押权/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特此公告。
佛山市川东磁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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