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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6 15:47:01 股吧网页版
川东磁电: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6


证券代码:831433 证券简称:川东磁电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佛山市川东磁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 则

佛山市川东磁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佛山市川东磁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
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684000004096。

第三条 公司经过批准,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佛山市川东磁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huandong Magnetic Electronic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沧江工业园和顺路 372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91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基础,以人才为根
本,以效益为中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增强技术创新和竞争优势,加快 发展步伐,壮大企业规模,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为全体股东谋取最大利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电子元器件和组
件,电子产品及配件,家用电器及配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传感器,磁性材 料及器件,磁应用成套机械装备和机组,磁电器产品,工业电器及温敏电子元 件,五金件及弹簧加工制造,塑料制品;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款。公司每次股份发行前的在册股东没有股份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691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发行的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全体发起人以佛山市川东热敏磁电有限公司截至 2011 年 4 月 30 日
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52,707,073.76 元,按

1.387028:1 的比例折合股份 3,800 万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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