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7 15:55:01 股吧网页版
川东磁电: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1433 证券简称:川东磁电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佛山市川东磁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 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总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 则

佛山市川东磁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佛山市川东磁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68400000409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375904397。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佛山市川东磁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huandong Magnetic Electronic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沧江工业园和顺路 372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91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本公司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董事长。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基础,以人才为根本,
以效益为中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增强技术创新和竞争优势,加快发展步 伐,壮大企业规模,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为全体股东谋取最大利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制造、销售:电子元器件和组件,
电子产品及配件,家用电器及配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传感器,磁性材料及器 件,磁应用成套机械装备和机组,磁电器产品,工业电器及温敏电子元件,五金 件及弹簧加工制造,塑料制品;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