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15
公告编号:2021-015
证券代码:831434 证券简称:巨创计量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重庆巨创计量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0 月 27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20 年 6 月 15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重庆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 96 号土星 B2 幢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重庆巨创计量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伟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军、杨童、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昔阳县新宇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任立新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重庆巨创计量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创计量”)与昔阳县
新宇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昔阳新宇”)于 2014 年 4 月 20 日签订《LNG 加
气站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编号:CT20140420-1),合同总价 216.32 万元。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签订《CNG 加气站设备购销合同书》(合同编号:CT20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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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 341.12 万元。两份合同合计总价为 557.44 万元。合同生效后,公司按
约向昔阳新宇交付了加气站设备。2017 年 9 月 23 日,双方签订《付款协议》对
上诉两份合同的未付款项进行结算,确认昔阳新宇尚欠公司 289.44 万元,并约
定昔阳新宇以两辆汽车作价 144.44 万元冲抵欠款,剩余 145 万元 12 个月内分期
支付。《付款协议》生效后,两辆抵款汽车已完成权属登记变更,但昔阳新宇仅向公司支付了 64.3 万元欠款,尚欠 80.7 万元至今未支付。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一)请求裁决昔阳县新宇能源有限公司立即向重庆巨创计量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支付欠款 807,000 元。
(二)请求裁决昔阳县新宇能源有限公司向重庆巨创计量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迟
延付款违约金 102,220 元。
(三)本案的仲裁费用 27,220 元由昔阳县新宇能源有限公司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与昔阳新宇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昔阳新宇向公司支付尚
欠货款本金 757,000 元,利息 56,000 元,仲裁费 3,000 元。昔阳新宇按时付清
款项后,法院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三、仲裁裁决的情况(涉及于裁决阶段)
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5 月 31 日作
出的(2021)晋 07 执 23 号结案通知书,内容如下:
2020 年 9 月 9 日,重庆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渝仲字第 1037 号裁决书发生
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重庆巨创计量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向法
院申请执行,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依法立案执行。因重庆巨创计量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与昔阳县新宇能源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经按照执行和解协议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法院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针对上述仲裁决定,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鉴于双方已达成和解并履行,双方所有合同纠纷争议就此了结。
公告编号:2021-015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受到不利影响。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针对本次仲裁案件,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预计增加本年度的收益,最终结果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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