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30
公告编号:2021-028
证券代码:831434 证券简称:巨创计量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重庆巨创计量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8 月 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重庆巨创计量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军、杨童、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宋剑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宋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7 年 1 月 25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编号:Z20170125-1)》
(简称“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 4 台 CNG 天然气加气机及控制系统软件,合同总价 45 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被告交付了相关货物并完成了安装调试工作,但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欠 32.5 万元未向
公告编号:2021-028
原告支付。虽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至今仍未支付。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325,00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 78,739.04 元
3、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与被告宋剑买卖合同诉讼案件【(2021)渝 0107 民初 1119 号】,重庆市
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1 月 6 日下发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布了《重庆巨创计量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买卖合同诉讼发起后,宋剑与公司进行了协商,双方就还款计划达成一致意
见并签署了《和解协议》。我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收到《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2021)渝 0107 民初 1119 号】。根据协议约定,宋剑向公司支付
尚欠货款 305,000.00 元,此款由被告从 2021 年 5 月(含)至 2021 年 9 月(含)
每月 25 日前支付 5 万元,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余款 5.5 万元 ,如被告
未按上述期限足额支付任一期款项,则被告宋剑应另行以实际未付货款为基数从
2021 年 5 月 3 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30%
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至货款实际付清为止,且我公司有权就被告宋剑所有欠款(含逾期付款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案件的受理费减半收取 3679 元、公
告费 260 元,共计 3939 元,由被告宋剑承担(由被告宋剑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支付我公司)。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0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布
了《重庆巨创计量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截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宋剑未按上述期限足额支付任一期款项 ,现公司
就被告宋剑所有欠款(含逾期付款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
2021 年 8 月 25 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目前已执行到
本案案款 323,183.00 元,剩余款项我公司自愿放弃。
公告编号:2021-028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受到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针对本次诉讼案件,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 215,000.00 元,预计增加本年度的收益,最终结果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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