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0-08 17:08:21 股吧网页版
巨创计量: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08


公告编号:2021-029

证券代码:831434 证券简称:巨创计量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重庆巨创计量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8 月 3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8 月 2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重庆巨创计量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军、杨童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巴州同益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曾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1、2015 年 8 月 19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加气机加气柱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TY201508JC)》(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 7 套 CNG 加气机及全自
动控制系统以及 3 套 CNG 加气柱,合同总价共计为 950,000 元,合同还另行约定

公告编号:2021-029

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原告已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被告交付了所有加气机、加气柱及相关控制系统并完成了所有安装调试工作,但被告仅向原告支付 570,000 元,尚欠380,000 元未向原告支付。虽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至今仍未支付。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380,00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 95,000 元;
3、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上述第 1、2 项诉讼请求合计为人民币 475,000 元。
(五)案件进展情况:
我公司与被告巴州同益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诉讼案件【(2021)渝 0107 民
初 31852 号】,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下发登记通知书
予以登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布了《重庆
巨创计量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买卖合同诉讼发起后,被告巴州同益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我公司进行了协商,双方就买卖纠纷一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和解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巴州同益新能源有限公司以银行转帐方式向我公司支付所欠的合同剩余货款及违约金、诉讼费共计 420,000.00 元。(该笔款项已全额收回)

2、巴州同益新能源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前将上述款项支付至我公司
指定账户。
3、我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对(2021)渝 0107民初 31852 号申请撤诉。如未按约定期限撤诉,我公司向巴州同益新能源有限公司赔偿违约金 4 万元。若人民法院不予撤诉,双方债权债务仍以和解协议为准。 4、案件双方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后,针对于案涉合同,双方再无任何异议,互不通过任何途径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

公告编号:2021-029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受到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针对本次诉讼案件,公司已计提坏账准备 380,000.00 元,预计增加本年度的收益,最终结果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登记通知书
和解协议书

重庆巨创计量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