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8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材料(第一期)
辅导机构:
二○二○年三月
目 录
1-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报告(第一期)
1-2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第一期)
1-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第一期)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第一期)
1-5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第一期)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辅导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贵局《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2018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结合汇隆新材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辅导,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现将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时间
2019 年 12 月 17 日,浙商证券与汇隆新材签订了《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浙商证券正式受聘担任汇隆新材的上市辅导机构。
2019 年 12 月 18 日,浙商证券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进行了辅导备案。
2020 年 1 月 9 日,浙江证监局对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备案文
件进行了对外公示。
(二)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浙商证券原指定陈忠志、周旭东、钱红飞、俞琦超、朱庆锋组成汇隆新材辅导工作小组,其中陈忠志担任组长。由于刘裕俊、陆京州等项目成员加入以及工作任务分工的原因,浙商证券指定周旭东、陈忠志、钱红飞、俞琦超、朱庆锋、刘裕俊、陆京州等具有丰富辅导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新的辅导工作小组,其中周旭东担任组长。
(三)接受辅导人员
汇隆新材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公司全体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者代表)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董事长、总经理、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法定
1 沈顺华 代表人、德清汇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2 张井东 董事、副总经理
3 曹根兴 董事
4 吴燕 监事会主席
5 周宇 监事
6 张燕燕 监事
7 朱国英 副总经理
8 邓高忠 副总经理
9 沈永华 副总经理
10 沈永娣 财务总监
11 郑成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四)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辅导期间,浙商证券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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