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449 证券简称:赛格立诺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赛格立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赛格立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北京赛格立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和
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 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赛格立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长领
导,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建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第六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集、召
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末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九)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召开日向前推算。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在每届任期过程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即从股东会通过其董事提名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董事
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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