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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6:48:40 股吧网页版
赛格立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449 证券简称:赛格立诺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赛格立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赛格立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赛格立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指引》”)和《北京赛格立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所发布的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
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与合理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第四条 公司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
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 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的审议、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方
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及《关联交易指引》的相关规定。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公司筹备发行上市等相关规则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构成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发
生本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七条 关联交易分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

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存贷款业务等非重大交易事项。

除了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下述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司”)或者公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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