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1449 证券简称:赛格立诺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赛格立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赛格立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赛格立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以 下 简 称 “ 《 证 券 法 》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赛格立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
应当依法通过相应措施确保该子公司或受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做到周密计划、
精打细算、规范运作,正确把握投资时机和投资进 度,正确处理好投资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准程
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证券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 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 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
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
审议并及时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不得用于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 止募集资金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第十三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以及本制度的
规定,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按公司资金使用审批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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