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02
公告编号:2020-010
证券代码:831450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该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所处阶段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权益分派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权益分派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公告编号:2020-010
审议《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一)》、《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二)》,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之前,我们事先认真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
公告编号:2020-010
要,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议案所列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及战略发展过程中必要且将持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洑春干、刘海燕、张辰
2020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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