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2-08 17:44:22 股吧网页版
ST宝特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0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宝特龙”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 否

2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 否

处分(除公开谴责外)

3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4 其他 股票将被终止挂牌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主办券商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关于给予武汉宝特

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律处分的决定》(〔2022〕7 号)和《关于对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崔铮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32 号),并已将上述违规处理文书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送达至 ST 宝特龙以及有关责任主体。上述违规处理文书的有关内容如

下: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ST 宝特龙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中期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月 3 日施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ST 宝特龙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崔铮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崔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未规范披露处罚处理事项

主办券商已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向 ST 宝特龙及相关责任主体送达了上述违

规处理文书。ST 宝特龙应当自收到相关违规处理文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仍未就相关处罚处理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未规范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21 年中期报告,经主办券商督促,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首次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相关规定,自首次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公司应当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但公司未按照上述规定按期披露有关风险提示公告。

3、股票将被终止挂牌

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含该日)前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中期报告,且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ST 宝特龙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编制并披露 2021 年中期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对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含该日)前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国

股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终止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