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0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宝特龙”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 否
2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 否
处分(除公开谴责外)
3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4 其他 股票将被终止挂牌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主办券商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关于给予武汉宝特
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律处分的决定》(〔2022〕7 号)和《关于对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崔铮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32 号),并已将上述违规处理文书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送达至 ST 宝特龙以及有关责任主体。上述违规处理文书的有关内容如
下: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ST 宝特龙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中期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月 3 日施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ST 宝特龙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崔铮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武汉宝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崔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未规范披露处罚处理事项
主办券商已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向 ST 宝特龙及相关责任主体送达了上述违
规处理文书。ST 宝特龙应当自收到相关违规处理文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仍未就相关处罚处理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未规范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21 年中期报告,经主办券商督促,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首次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相关规定,自首次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公司应当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但公司未按照上述规定按期披露有关风险提示公告。
3、股票将被终止挂牌
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含该日)前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中期报告,且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ST 宝特龙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编制并披露 2021 年中期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对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含该日)前披露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国
股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终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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