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6
公告编号:2020-004
证券代码:831454 证券简称:皇品文化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省皇品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1、关于对福建省皇品文化传播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关于对黄灿明、何志雄、邹 亮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0 年 3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3 月 1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1、福建省皇品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
市丰泽区泉秀路领 SHOW 天地东区 C 座 403 单元。
2、黄灿明,时任公司董事长。
公告编号:2020-004
3、何志雄,公司 2016 年年报签字财务负责人。
4、邹亮亮,公司 2017 年年报签字财务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定期报告中涉及主要供应商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披露的 2016 年年报和 2017 年年报“主要供应商情况”部
分显示,北京蓝颖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蓝颖)为公司相应
年度的第二大和第三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 120 万元和 180 万
元,分别占公司当年采购总额的 8.72%、10.81%。经查,北京蓝颖 未参与《龙拳》项目的制作,仅向公司开具了累计金额为 300 万元 的增值税发票;公司委托黄俊鹏提供《龙拳》电影制作服务并收到 制作完成的《龙拳》影片,北京蓝颖自公司处收取的合同款 300 万 元在扣除税点后也悉数转入黄俊鹏银行账户。公司 2016 年度第二 大供应商及 2017 年度第三大供应商应为黄俊鹏。公司定期报告中 涉及主要供应商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中国证监会《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96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1、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福建监 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采取切实有 效的措施进行改正:一是尽快更正披露上述事项;二是组织和督促
公告编号:2020-00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三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水平,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四是根据公司规 定开展内部问责,促使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 2 个转让日内进行披露;在收到决定书
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披露整改落实情况。整 改报告应当包括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2、黄灿明时任公司董事长、何志雄为 2016 年年报签字财务负
责人、邹亮亮为 2017 年年报签字财务负责人,对公司上述信息披 露违规负有直接责任。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 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 施。警示该等人员加强对《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未对公司财务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0-004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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