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7-04
证券代码:831455 证券简称:粤林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出售方: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易对方:东莞市铭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位于东莞市清溪镇九乡村富士山工业区57,227.3平
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交易事项:公司将位于东莞市清溪镇九乡村富士山工业区
57,227.3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东莞市铭振实业投资有限
公司。
交易价格:公司以人民币77,256,855元的价格转让位于东莞市
清溪镇九乡村富士山工业区57,227.3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
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285,167,962.21元)和期末净资产额(166,722,128.91元),结合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测算,公司的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7年7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出售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他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相关《转让协议书》需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方能生效,需经土地所在地土地交易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过户/备案手续。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手方东莞市铭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4WJLG65A,法定代表人为梁锐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17年05月12日,住所为东莞市清溪镇长
山头康怡路179号A栋办公楼1楼,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物业管理、
物业租赁。
2.应说明的情况
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在业务、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对公司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位于东莞市清溪镇九乡村富士山工业区57,227.3
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交易标的类别:土地使用权
交易标的所在地:东莞市清溪镇九乡村富士山工业区
(二)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转让限制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东莞市铭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协议书》,将位于东莞市清溪镇九乡村富士山工业区57,227.3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以人民币77,256,855元的价格转让给东莞市铭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协议生效条件: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为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三)时间安排
协议约定标的的交付时间为以协议签署时间为准,过户时间以土地所在地土地交易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过户/备案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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