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7-04
公告编号:2017-030
证券代码:831455 证券简称:粤林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7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6月27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田永超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议案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12年9月22日与东莞市清溪镇九乡
股份经济联合社签订了《土地转让合同书》,东莞市清溪镇九乡股份经济联合社将其位于九乡村富士山工业区建工厂专用地提供给公司自行投资建厂,场地使用面积为 57,227.3平方米,转让金额为人民币2,289.20 万元,使用期限50年,公司已经向东莞市发改委递交了《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名称为粤林股 公告编号:2017-030
份九乡村富士山工业区电脑机箱、电源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地点为九乡村富士山工业区。但因该土地所在区域被列为二级水源保护区,公司申报的粤林股份九乡村富士山工业区电脑机箱、电源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通过,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促进土地开发利用,公司拟将尚未投资建厂使用的位于东莞市清溪镇九乡村富士山工业区57,227.3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以人民币77,256,855元的价格转让给东莞市铭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对方东莞市铭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议案的主要内容: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董事会拟于2017
年7月19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备查文件
《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7-030
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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