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7-20
公告编号:2017-033
证券代码:831455 证券简称:粤林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永超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70,81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81%。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7-033
1.议案内容:
公司于2012年9月22日与东莞市清溪镇九乡股份经济联合社签
订了《土地转让合同书》,东莞市清溪镇九乡股份经济联合社将其位于九乡村富士山工业区建工厂专用地提供给公司自行投资建厂,场地使用面积为57,227.3平方米,转让金额为人民币2,289.20 万元,使用期限50年,公司已经向东莞市发改委递交了《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名称为粤林股份九乡村富士山工业区电脑机箱、电源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地点为九乡村富士山工业区。但因该土地所在区域被列为二级水源保护区,公司申报的粤林股份九乡村富士山工业区电脑机箱、电源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通过,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促进土地开发利用,公司拟将尚未投资建厂使用的位于东莞市清溪镇九乡村富士山工业区57,227.3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以人民币77,256,855元的价格转让给东莞市铭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对方东莞市铭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0,815,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股数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弃权股数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17-033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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