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12-26
公告编号:2017-052
证券代码:831455 证券简称:粤林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 12月 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定于2018年1月8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新增临时议案情况
2017年12月2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邓会英女士(截止
目前持有公司股份52,2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6%)以书面
形式提交的《关于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在2018年1月8日召开
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的主要内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改:
公告编号:2017-052
原条文: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现修改为: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后的<章程修正案>备案事宜的议案》。
议案的主要内容:针对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后的《章程修正案》备案事宜。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交召集人”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的提案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及具体决议事项,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21日披露 公告编号:2017-052
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
四、调整后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授予总经理申请授信、融资决策及办理权限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关联方为公司2018年预计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
3、审议《关于改聘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聘请2018年
度、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后的<章程修正案>备案事宜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2、《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董事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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