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9-25
公告编号:2018-046
证券代码:831456 证券简称:ST森瑞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贵州森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贵州森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瑞新材或“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205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监管事项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被采取的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编号:2018-046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我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并立即进行整改。
公司目前正积极开展半年度报告工作,争取尽早完成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并于2018年10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
今后,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我公司在此向投资者表示歉意,今后将更加充分地重视定期报告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
《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2058号)
特此公告。
贵州森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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