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7-0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贵州森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
的提示性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贵州森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瑞新材”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森瑞新材于2017年6月30日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主办券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如下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审计了2016
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证天通(2017)审字第1701012号”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第
(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转让被实施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将由“森瑞新材”变更为“ST森瑞”。
二、非标审计意见说明
招商证券审阅了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17)审字第1701012号),导致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如下:
1、森瑞新材的供应商贵州富利源物资有限公司等公司及经销商贵州盛祥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股东及业务经办人员与森瑞新材及其子公司部分员工同名。
经统计,森瑞新材及其子公司2016年从上述供应商采购货物48,937,873.87元,
占全年采购金额的22.00%,对上述经销商销售货物95,460,200.63元,占全年销
售金额的 45.51%,上述单位 2016 年度通过三方抵债形式累计结算金额为
76,745,502.12元。我们执行了检查、函证、询问等审计程序,但审计证据之间存
在一定矛盾,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以对上述公司与森瑞新材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与相关单位销售及采购业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本年及以前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2、森瑞新材控股子公司中航森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本期发生了12,750,645.32
元的以前年度销售退回,经审计发现,该销售退回无实物入库记录,森瑞新材管理层对上述销售退回的原因及无相应实物入库未能提出合理解释。我们也无法实施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对该项销售业务发生及退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本年及以前年度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3、根据森瑞新材的相关制度,购销业务应通过ERP系统记录,并开具进出
库单据。经审计抽查发现,森瑞新材未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实施对存货出入库的有效控制,部分出入库记录没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森瑞新材也未能向我们提供出入库搬运人员的名单及搬运计件统计表等资料,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以对存货发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本年及以前年度存货、营业成本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4、截止2016年12月31日,森瑞新材账面其他应付款余额为158,724,140.86
元 ,其中87,986,778.31元其他应付款我们未能取得回函。森瑞新材账面预付帐款
余额为81,302,282.71元 ,其中63,356,664.38元预付账款我们未能取得回函。我
们无法实施有效的替代审计程序对截止2016年12月31日预付账款、其他应付
款的真实性、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
5、2016年11月15日,森瑞新材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
违规担保、未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按照《非上市公司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森瑞新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所述,森瑞新材面临多宗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我们通过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发现,森瑞新材存在11项法律诉讼,1项被执行案件,由于森瑞新材未能向我们提供专业法律人士对其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对截止 2016年 12月31日相关诉讼、仲裁及或有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
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预计负债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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