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31459 证券简称:伟诚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珠海伟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伟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伟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珠海伟诚接机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
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董事会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交易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30%以下;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交易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商品等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交易。
低于前述标准的重大交易,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决定。
第八条公司提供担保的,均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提供担保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
第九条 成交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符合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低于前述标准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决定。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1、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2、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的;
3、公司按与非关联方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4、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
第十一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其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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