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8
证券代码:831460 证券简称:光和光学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上海光和光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391,624 股,全部为普通股。 39,173,788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一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
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 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公司在每次定向增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发时预留 10%同比例以股权激励的形式 让或者注销。
发放给公司经营管理团队。 公司在每次定向增发时预留 10%同
比例以股权激励的形式发放给公司经
营管理团队。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下列重大担保事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下列重大担保事
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便于更多股东参加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便于更多股东参加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的地点。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提供通讯或其 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提供远程视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频以及其他非现场方式为股东参加股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前述方式参
为出席。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六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 第四十六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依
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法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
书将予配合。 会秘书应予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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