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1463 证券简称:凯雪冷链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郑州凯雪冷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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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郑州凯雪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凯雪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郑州凯雪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会内任命。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会由下设工作组负责组织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中,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
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程序及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按照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当有两名以上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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