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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5:33:45 股吧网页版
广佳股份: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0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31465 证券简称:广佳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佳高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1 月 1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1 月 2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天津市第三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津 03 民终 6180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天津易信达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广佳高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华雄

公告编号:2025-03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天津融创元浩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路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5 月 30 日,被告北京广佳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曾用名,以下简
称“我司”)与原告天津易信达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信达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天津融创城项目一期三标段精装修工程劳务分包单位为易信达公司,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14,176,213.09 元。项目建设过程中因易信达公司拖欠施工班组及劳务人员劳务费,相关施工班组撤出施工现场,大量劳务人员因易信达公司未支付其劳务费到政府部门、施工现场围堵讨薪。我司迫于各方压力,为避免造成群体事件,只能被迫代替易信达公司向相关劳务人员支付了被告
易信达公司拖欠的劳务费合计 5,049,685.00 元。2019 年 2 月,易信达公司撤场,
双方对撤场前后的交接工作存在争议。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收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天津市东丽区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津 0110 民初 12855 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天津易信达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津易信达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或改判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津 0110 民初 12855 号,依法判决支持上诉人的审诉讼请求;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佳高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2024)津 0110 民初 12855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

公告编号:2025-034

2.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一)驳回易信达公司主张“广佳高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天津易信达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保证金 200000 元”的诉讼请求;(二)驳回易信达公司主张“广佳高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天津易信达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垂直运输费 835800 元”的诉求。3.判令易信达公司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收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天津市东丽区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津 0110 民初 12855 号,判决情况如下:

一、被告广佳高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天津易信达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保证金 200000 元;

二、被告广佳高科(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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