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6
证券代码:831467 证券简称:世窗信息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世窗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世窗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内容为:公司鉴于战略规划调整暂不设独立董事,同步取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涉及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条款进行
同步修订。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世窗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
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世窗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并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应当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章 董事的选举和更换
第三条 公司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可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决议通过之日起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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