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8
关于贵州威顿晶磷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贵州威顿晶磷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威顿晶磷”、
“发行人”、“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贵州威顿晶磷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海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指派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杨丹悦、何思远、陈宁、张云翀、高华、黄嘉澄、吴易木,其中保荐代表人杨丹悦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协调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上述人员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海通证券与威顿晶磷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签订辅导协议,并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向贵州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州证监
局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对威顿晶磷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本次辅导期
间从辅导备案完成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结合威顿晶磷实际情况,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集中学习、个别答疑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海通证券辅导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开展如下工作:
1、尽职调查与现场辅导
海通证券对威顿晶磷进行了进一步的现场尽职调查,通过现场访谈、资料收集、抽查凭证、数据分析等方式了解公司所存在的问题,在调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财务、行业等方面状况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本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解决,并就重点问题组织各中介机构进行专题讨论,持续跟踪落实情况。
2、中介机构协调会
在辅导过程中,各中介机构与公司不定期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项目工作计划予以不断调整和跟进。各中介机构协商讨论的内容包括:项目时间进度安排、募投项目方案、审计专项问题、法律合规专项问题等,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督促公司落实。除上述外,海通证券就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时与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和探讨,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的要求。
3、集中学习
海通证券采取集中授课形式,对企业进行辅导培训,重点讲解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规则,结合资本市场动态、案例分析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和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包括完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经营决策等相关规则、制度。
4、个别答疑
在实际工作中,辅导机构与辅导对象随时保持沟通,对实务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以及接受辅导的人员对相关问题的咨询,海通证券协调各中介机构,以个别答疑的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如有)
在本辅导期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对辅导工作高度重视,通过谈话交流、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参与三方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对威顿晶磷进行尽职调查,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专业意见,积极配合海通证券为辅导对象实施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本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公司作为拟上市公司,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需进一步学习中国证监会对于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董监高持股等证券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理解自身所应承担的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义务。辅导人员通过组织自学、专题讲座等形式持续督促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对于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
2、辅导机构通过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建设、业务
发展情况、法人治理结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等进行尽职调查,针对性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建议。在辅导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协助下,公司正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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