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6 18:32:43 股吧网页版
金磊建材:出售资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831469 证券简称:金磊建材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新疆金磊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持有的位于克拉玛依纬一路以南、纵一路西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动产权证号:新 2024 克拉玛依市不动产权第0022814 号,宗地面积:28,902.3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45.53 平方米)整体打包以总价款 11,847,039 元出售给新疆融耀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计算本
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206,575,524.15 元,
期末净资产额为 160,722,051.88 元,截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本次拟出售资产的
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为 2,908,174.98 元;地上附属物账面原值为 6,032,187.43元;扣除累计折旧摊销后,资产账面价值净额为 8,625,310.01 元。本次拟出售资产的成交额为 11,847,039 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5.73%,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7.37%。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公司不存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出售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适用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资产交易的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新疆融耀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经四街 309 号 707 室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经四街 309 号 707 室

注册资本:88,000,000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
成树脂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玻
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密封件制造;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五金产品制造;塑胶表面处理;合成纤维制造;
金属结构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玻璃
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电力设施
器材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