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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6 18:35:21 股吧网页版
金磊建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831469 证券简称:金磊建材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新疆金磊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金磊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新疆金磊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金磊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
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本制度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
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制度第六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
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和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等关系。

第八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
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关联交易系指公司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
关联方之间发生如下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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