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31474 证券简称:上海科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设置,同时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部分表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二、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明确了专门委员会的功能作用、职责等内容;
三、董事会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四、统一修改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未在下列表格中对比列示。其它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上海科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 司。
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上海 公司由上海科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科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 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上海科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特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折
股整体变更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08740791。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
镇成业路 180 号 1 幢 A 区。 镇成业路 180 号 1 幢 A 区。
邮政编码:201602。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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