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公告编号:2026-047
证券代码:831474 证券简称:上海科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6-047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外部董事
公司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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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社保待遇等,除股东会另行作出决议外,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三)内部董事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内部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款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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