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公告编号:2026-050
证券代码:831474 证券简称:上海科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举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
公告编号:2026-050
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除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之外,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10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三章 董事候选人的选举
第八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并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股东会工作人员应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公告编号:2026-050
第九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视为弃权;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表决数只能投向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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