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831474 证券简称:上海科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上海科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科特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授权是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的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重
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未来盈
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
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
填补措施,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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