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1481 证券简称:瑞铃企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瑞铃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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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治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瑞铃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瑞铃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浙江瑞铃企业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
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事项;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为董事会秘书及其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名。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
(四)根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决策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实施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决策权力;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及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列席会议并作记录、负责会议
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以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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