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证券代码:831481 证券简称:瑞铃企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瑞铃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2025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瑞铃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瑞铃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台州瑞铃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浙江瑞铃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西段618号台州科技城综合区4号
邮政编码:3180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75.6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其他投资者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本章程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无效而被终止执行,不影响本章程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应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的信息
披露事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
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营宗旨:致力于辅助地区企业发展、共合、共创、共赢、共荣。
经营范围: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
、劳务派遣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软件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核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
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 认购股份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姓名/名称 (万股) )
1 陶学定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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