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6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和信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山西和信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2 其他 公司被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 是
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重大亏损或损失
根据和信基业 2025 年年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9,538,496.27 元。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 20,400,000.00 元,股东权益合计为13,750,666.36 元,未弥补亏损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2、公司被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山西和信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
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
“1、营业成本中的部分技术服务费确认依据不充分
和信基业营业成本中的部分技术服务费确认依据不充分。针对相关成本支
出,我们已实施查阅业务协议、现场实地走访及电话核查等审计程序,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足以佐证相关技术服务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及业务实质。
2、与非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商业实质无法核实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6 其他应收款和附注十二、5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所述,
和信基业向个人支付往来款 100 万元,该笔款项已于 2025 年 12 月退回 70 万元,
剩余余额 30 万元未退回;和信基业向某单位预付 20.00 万元、支付往来款 55 万
元;无法核实真实交易背景。我们已执行资金流水核查、交易背景调查等审计程序,仍未能获取充分证据以核实上述资金往来的商业实质。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和信基业,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内容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持续经营所述,和信基业 2025 年净利润为-284.68万元,已连续两年为负值,累计净亏损达 953.85 万元;当期营业收入大幅减少,应收账款回款速度较慢,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573.11 万元。
以上事项表明,和信基业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信基业已在上述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但我们认为,该等应对措施的可行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信基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1、2025 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已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如公司后续持续亏损,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针对公司 2025 年审计报告被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公司董事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就公司 2025
年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所出具的说明发表了意见。公司董事会就导致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相关事项提出了应对措施,若相关应对措施执行不到位,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要求公司依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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