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9
吉林久盛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29日发出,满足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提前20天通知的要求,会议通知以电话及邮件形式发出,符合公司章程约定的通知形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10点
预计会期1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吉林上维律师事务所姜玥、杨薇律师。
(七)会议地点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南一经街5658号吉林久盛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予以汇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吉林久盛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6)、《吉林久盛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7)。
(二)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由李仲海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了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并提出了2019年度董事会的工作重点。
(三)审议《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汇报、总结。
(四)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以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经营结果为基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五)审议《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加强公司的科学管理,结合2018年完成的实绩及2019年的市场预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六)审议《关于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决定2017年度利润暂不进行分配。(七)审议《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
2019年度,公司预计向吉林省高等级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砌块、机械产品并提供工程施工服务,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要求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布的《吉林久盛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八)审议《关于〈2018年度资金占用专项报告〉》的议案
针对公司2018年度资金占用专项报告进行审议,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资金占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通合伙)关于吉林久盛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19-009)。
(九)审议《关于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拟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2、自然人股东由代理人代表出席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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