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南通科达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通科达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南通科达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南通科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公司发起人,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5767434801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名称:南通科达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海安市高新区南海大道西 8 号;邮政编码:2266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6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科达科技支部委员会,任期按党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公司党组织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重点管政治方向、领导班子、基本制度、重大决策和党的建设,切实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
公司应为党组织机构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基础保障。
公司党组织通过制定党组织议事规则,明确党组织议事的原则、范围、议题、方法和纪律、落实与监督,形成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二)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
管程序、管考察、管推荐、管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依法履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六)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依靠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开发高技术、高质量等级的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全预制砼构件设计、制作、技术咨询;商品砼生产;铝型材及制品、钢化玻璃的生产、制作、安装;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建筑幕墙的研发、生产、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