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关于对山西山大合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专字[2025]第 0105 号
山西山大合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山西山大合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大合盛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利安达审字[2025]第 0130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山大合盛公司 2024
年发生净亏损 360.27 万元,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山大合盛公司流动负债
高于流动资产总额 357.18 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五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山大合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相关事项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所述事项,表明存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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