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1492 证券简称:安信种苗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安信种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安信种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安信种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六)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 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十三) 制定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任、解聘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除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须未曾发生导致担保方为其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记录;且被担保方经营稳健,管理规范,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须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股东会、董事会就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按公司章程确定的权限履行相关审议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董事的知情权,要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应按照本规则规定通知全体董事并提供相关的资料,采取措施保障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权利,提供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它有价证券证券;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